海南自貿港法頒布實施后迎來首批配套法規 為何是這4部?
“能否圍繞地方性法規制定和自貿港法規制定的界限再詳細說說?”“如何豐富立法形式,能再舉例說明一下嗎?”
10月12日,海南省部分省人大代表,各市縣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及業務負責人,省人大常委會有關部門的相關業務人員齊聚海口,參加由省人大常委會舉辦的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學習培訓班。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直接參與立法工作的相關工作人員為大家進一步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的內容與意義。
2021年6月10日,備受矚目的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正式頒布實施。9月底,海南自由貿易港法頒布實施后首批配套法規出爐——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高票通過《海南自由貿易港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海南自由貿易港反消費欺詐規定》《海南自由貿易港公平競爭條例》《海南自由貿易港社會信用條例》。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法這一原則性、基礎性法律引領下,海南省正加快籌劃相關配套法規的出臺,以“小切口”“立短法”服務海南自貿港建設。與此同時,以法制促法治,為海南高質量高標準建設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實現更高水平開放夯實法治根基。
A
為需而立、立以致用
四法規直指自貿港建設需求,為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海南自由貿易港法頒布伊始,不少法律界專家學者表示,海南自由貿易港立法是從國家層面單獨為一個地區立法,這在我國實屬少見,充分說明了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的特殊性和重要性。
對于海南而言,這部法律最具標志性的亮點之一就是授予海南更大的立法權限。如何用好這“更大的立法權限”,成為海南要做好的“后半篇文章”。省人大及其常委會也在以實際行動回應關注。
此次出臺的四部法規均對應海南自由貿易港法中提出的明確規定。
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第二十一條至二十四條圍繞實施投資便利化措施,優化營商環境進行了明確規定;第五十三條規定,海南自由貿易港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應用,構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省人大常委會秘書長林澤鋒介紹,制定出臺這四部法規是海南用好海南自貿港法賦予海南的自貿港法規制定權的充分體現,也將更好地服務海南自貿港經濟社會發展,為海南自貿港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打造一流營商環境是建設海南自貿港的題中之義。為了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營商環境的不斷優化,對標國際高水平經貿規則,針對海南營商環境的難點、堵點和痛點,為需而立、立以致用,有必要專門制定一部促進海南自由貿易港優化營商環境的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這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營商環境改革的要求,也是破解當前營商環境痛點、難點、堵點問題的迫切需要,更是提升營商環境法治化水平的重要舉措。”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規處相關負責人告訴海南日報記者,這也是為何《海南自由貿易港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會成為海南自由貿易港法首批配套法規之一的主要原因。
《海南自由貿易港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共三十九條,條例對標國際高水平營商環境規則和國內先進經驗,以打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為目標,堅持市場主體需求導向,聚焦海南省營商環境建設中的堵點問題,不重復上位法,立短條例,從優化市場環境、政務環境、法治環境等方面作出規范。
緊緊扣住海南自貿港營商環境優化這一主題,《海南自由貿易港公平競爭條例》共三十五條,強化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明確依法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
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規處相關負責人說:“海南省此次圍繞公平競爭立法是保障公平競爭,防止市場壟斷,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的重要舉措,在制定過程中我們主要把握這幾個方面:一是注重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強化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推進自然壟斷行業改革和監管,明確依法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二是突出制度集成創新。條例將分散在《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以及國家公平競爭審查規定等競爭領域法律和政策中相關內容有機融合,從國際合作、競爭政策、公平競爭審查、影響公平競爭的行為、調查監管等方面進行了規范,推進公平競爭制度集成創新。三是對標國際先進規則。條例吸收借鑒CPTPP(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規則和香港、新加坡等地區、國家的先進經驗,并結合自貿港建設和發展實際進行細化和創新。”
B
堅持“小切口”“立短法”
聚焦主要問題,堅持問題導向,力爭“條條管用”“條條不可或缺”
海南自由貿易港法頒布實施以來,“小切口”“立短法”成為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堅持的立法導向。這是省委對自貿港立法工作提出的要求,更是自貿港建設的現實需求。
近年來,各地人大及其常委會積極發揮主導作用,結合實際開展富有針對性的地方立法工作,通過制定出臺“小切口、立得住、真管用”的“民生小法”,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小切口”立法也標志著地方人大立法工作正從粗放型向精細化轉變,更包含了地方人大實現立法主導權的新嘗試。
所謂“小切口”就是不求“大而全”,聚焦立法要解決的最主要的問題,突出重點,讓人們在閱讀法規條文時感到“條條管用”“條條不可或缺”。“立短法”顧名思義就是避免部部法規都以“大部頭”形式呈現,篇幅、內容短而精。
“近年來,特別是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制定和頒布以來,省人大常委會加強溝通交流,學習借鑒各地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經驗做法。認真落實省委‘解放思想、敢闖敢試、大膽創新’的部署要求,進一步豐富立法形式,根據自貿港建設需要,采取‘小切口’‘小快靈’方式立法,需要幾條就定幾條,能用三五條解決問題就不搞‘鴻篇巨制’,增強立法的針對性、時效性、適用性、可操作性。”林澤鋒說。
從首批四部法規來看,三部法規都保持在30余條條文體量,這在地方立法中屬于短條文。《海南自由貿易港反消費欺詐規定》只有十九條,針對海南省當前存在的典型消費欺詐違法行為,特別是旅游消費市場欺客宰客行為,突出打擊重點,加大懲戒力度,遵循過罰相當原則,分類分檔設定處罰。
顯而易見,“小切口”“立短法”能用、管用、好用。但是,切口小了,法規短了,會不會出現“一遇到問題就立法”而帶來的“立多法”的問題?
“國家立法體系已經相對完整,因此一般性地方立法在許多領域無需再重復上位法規定。對于海南自貿港來說,依據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我們要加強立法項目的研究論證,堅持問題導向、需求導向、目標導向,突出制度集成創新。”省人大法工委相關負責人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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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用足立法權限
加強立法創新,為海南制度集成創新發揮立法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
10月12日的培訓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處長施春風表示,用好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制定權要堅持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和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在立法事項上應當經過科學研究論證,在立法方式的選擇上,應當多措并舉,分層次循序漸進,要豐富立法形式,同時,要加強溝通協調,爭取最大程度的共識。
據介紹,海南自由貿易港法頒布實施后,為加快構建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律法規體系,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及時調整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報省委同意后,增加了自由貿易港免稅購物失信懲戒若干規定、閑置土地處置若干規定等與海南自由貿易港法配套且急需的自貿港法規項目。與此同時,加快編制海南自由貿易港法配套法規專項規劃。在調研和充分研究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已草擬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配套法規專項規劃(2021-2025)》初稿,目前正在征求各方的意見。9月底,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對市場主體注銷條例、知識產權保護條例等法規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
回顧過去3年多時間,海南緊緊圍繞自貿港法律法規體系建設,在全力配合國家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調整法律法規的同時,把快立法、立好法作為依法履職最突出的任務,充分運用省級地方立法權和特區立法權加快地方立法。特別是按照中央和省委決策部署,加強立法創新,為海南制度集成創新發揮了立法引領、推動和保障的重要作用。比如,以立法促進重點園區管理制度創新,制定重點園區極簡審批條例,拓展施行極簡審批政策的范圍,有力促進海南重點園區管理制度創新,提高了行政審批效率。
“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是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治體系中的基礎性和原則性法律,必須做好與該法具體實施相關的配套法律的立法工作,建立健全以基本法為基礎、各類專門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地方法構成的法規體系。”海南自貿港立法咨詢委員會委員趙晉平說。
據悉,下一步,省人大常委會將組織做好自由貿易港破產條例、市場主體注銷條例、征收征用條例、知識產權保護條例、安居房建設和管理若干規定、科技開放創新若干規定、免稅購物失信懲戒若干規定、閑置土地處置若干規定等自由貿易港法規的審查修改工作,抓緊在年內盡早出臺。
眼下,全國人大法工委經濟法室黨支部聯合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黨支部同時開展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普法宣講“五進”活動——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讓廣大基層干部、群眾加深對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的理解和認識。
省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海南省將進一步加強立法規劃,認真研究謀劃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律法規體系“四梁八柱”的構成內容,提出海南自由貿易港重要的法規清單,并分階段、分步驟組織實施。要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堅持“中國特色”,借鑒國際成功經驗,立足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實際,解放思想,大膽創新。在立法形式上,更多關注“小切口”立法、“小快靈”立法、立“短條例”,增強立法的針對性、實用性、可操作性,提升立法的質量和效率,讓海南自由貿易港立法工作呈現嶄新面貌。
《海南自由貿易港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聚焦海南營商環境建設中的堵點從優化市場環境、政務環境、法治環境等方面作出規范
《海南自由貿易港反消費欺詐規定》
針對海南當前存在的典型消費欺詐行為,分類分檔進行懲戒
《海南自由貿易港公平競爭條例》
從國際合作、競爭政策、公平競爭審查等方面進行規范
推進公平競爭制度集成創新
《海南自由貿易港社會信用條例》
定位為自由貿易港信用體系建設的基礎性法規,規范社會信用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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