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先進裝備制造首臺套獎勵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出臺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省財政廳近日制定印發了《海南省先進裝備制造首臺套獎勵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支持海南省先進裝備制造業發展,加快引進優質裝備制造項目,引導國內外高端裝備企業共享海南自貿港發展機遇。
《細則》所稱的首臺套是指海南自貿港發展急需的,經我省研發制造企業研制并試用達到設計要求的單機裝備、成套裝備、關鍵核心部件等創新產品。產品在技術路線、結構設計、制造工藝、標準參數等方面有創新,并在產品功能和性能上實現突破。
海南省先進裝備制造首臺套獎勵資金從省財政“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資金”中安排。支持產業領域包括:滿足海南自貿港建設需要,培育現代產業體系所需的裝備及關鍵零部件。產業范圍包括:高端醫療裝備、航空航天裝備、海洋裝備、船舶游艇裝備、人工智能裝備、新能源汽車及車聯網設備、電氣機械裝備、節能環保專用設備、智能農機專用設備等。
申報企業要具備組織首臺套裝備研發、生產制造能力,生產制造環節在海南省內實施。產品研發可自主承擔,也可委托或聯合國內外企業、研究機構等組成聯合體承擔。
獎勵涵蓋3類項目,即首臺套試點示范項目、首臺套推廣應用項目和首臺套量產擴能項目。
其中首臺套試點示范項目,支持具有行業引領和技術創新的首臺套裝備研發制造及產業化應用項目立項,在項目驗收通過后給予獎勵,按照項目總投資的30%給予獎勵,獎勵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首臺套推廣應用項目。企業可申請以下方式之一進行獎補:
采取銷售獎勵的方式。首臺套裝備實現銷售后給予獎勵。按照合同金額的30%對研發制造企業給予獎勵,成套裝備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單臺設備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總成或核心部件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采取保費補貼的方式。研發制造企業投保的首臺套保險,按照實際投保費率最高不超過3%,及實際投保年度保費的80%給予補貼,保險期間應連續不間斷,補貼時間按保險期限據實核算,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國家和省級保費補貼不重復享受。
首臺套量產擴能項目,對量產擴能階段的廠房和設備等固定資產投資使用的銀行貸款,按照項目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使用的銀行貸款以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50%給予貼息,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在項目驗收通過后給予補貼。
此外,企業還可享受首臺套自貿港政策疊加獎勵。為鼓勵裝備制造企業充分運用海南自貿港政策優勢,支持海南裝備產品打響品牌,設立自貿港“零關稅”、加工增值稅收政策疊加獎勵,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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