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加大對科技創新的扶持力度 設立整建制科研機構最高獲1000萬元獎勵
記者從海口市政府獲悉,《海口市關于加快推進科技創新促進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政策措施》)于日前正式印發。《政策措施》在2019年海口市出臺的《關于鼓勵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及實施細則》的基礎上,從多方面加大了政府部門對科技創新的扶持力度。
為鼓勵企業參與實施國家科研項目,《政策措施》在綜合考慮海口市財力的基礎上,提高了扶持資助標準,對獲得國家科技項目資助的配套獎勵比例由原來的30%提高到50%。
同時,《政策措施》支持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聯合建設研發機構。對籌建的市級研發機構,在認定通過后按研發設備實際投資的30%給予事后補助,最高30萬元;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設立并經認定為省級研發機構的,根據省補助金額按照1:1給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新設立的國家級重點實驗室給予500萬元的補貼獎勵;新認定的國家級技術創新中心、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一次性給予300萬元的補貼獎勵;新認定的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級技術轉移中心、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的補貼獎勵。
支持高水平創新載體建設。對國內外著名的科研院所、大學和企業在海口設立整建制科研機構和分支機構,按照省財政資助金額的50%給予配套支持,整建制機構不超過1000萬元,分支機構不超過300萬元。對國內外大院大所在海口設立科技創新中心,按“一事一議”給予支持。
為鼓勵科技人才創造更多科技成果,《政策措施》明確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選派“科技特派員”幫助企業開展技術創新項目,科技特派員擔任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負責人的按5萬元/年/人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獎勵。對獲得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的個人給予500萬元的配套獎勵,對獲省科學技術獎的個人按省獎勵資金的50%給予配套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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