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緩繳期限明確
最遲于2023年1月底前補繳到位
記者易宗平
2022年06月27日07:45 | 來源: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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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最遲于2023年1月底前補繳到位
海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緩繳期限有何明確規定?6月26日,記者從海南省社保中心獲悉,企業原則上應在緩繳期滿后的一個月內補繳緩繳的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款,緩繳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最遲于2023年1月底前補繳到位。
據了解,海南省企業緩繳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可根據實際需要,提前申報繳納緩繳的費款。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社會保險待遇和個人權益記錄;對于逾期未繳的,將按規定對緩繳的三項社保費加收滯納金。
省社保中心相關負責人說,申請緩繳社保費的企業,除了緩繳的三項社保費的單位應繳部分,對職工個人繳費部分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不得因緩繳社保費,不繳或漏繳個人繳費部分,導致職工無法正常享受相關社會保險待遇。
據介紹,在緩繳期限內,職工申領養老保險待遇、辦理社保關系轉移等業務的,企業應為其申請個人欠款補繳,補齊緩繳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等費用后,才能辦理上述業務。職工發生工傷的,企業應及時把發生工傷當月的工傷保險費繳納到賬,工傷職工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緩繳的企業出現注銷等情形的,應在注銷前繳納緩繳的費款。
省社保中心相關負責人提醒,企業未按時足額補繳緩繳期間應當繳納的三項社保費,以及申請緩繳時存在弄虛作假等失信行為的,將按照國家和海南省相關規定列為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企業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責編:蔣成柳、潘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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