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2022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方案出臺
7月23日,儋州市教育局發布《儋州市2022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今年實行網上報名和現場報名相結合的報名辦法。其中那大城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和全市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實行網上報名;其余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到片區學校現場報名。網上報名時間是7月28日8:00至8月6日17:30。現場報名時間是8月12日至8月21日,洋浦地區有關學校可根據學校實際情況自行安排報名時間。
招生原則: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原則;公辦民辦同步報名、同步招生原則;統籌兼顧,促進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原則;公開、公正、公平原則。
招生對象:(一)小學一年級招收截止2022年8月31日年滿六周歲的本地適齡兒童。嚴禁招收不足齡的兒童入學。(二)初中一年級招收2022年小學六年級畢業學生。
招生方式:市教育局根據本地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布、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劃定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片區范圍,采用片區登記入學、學校對口直升和指標到校等方式入學,確保各學區之間優質教育資源大致均衡。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實行劃片免試就近入學,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原則上在儋州市全域招生。民辦學校報名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應全部錄取報名學生,報名人數超出招生計劃時,應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民辦學校如在儋州市招生不足,經市教育局批準后方可跨區域招生。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跨區域報名、招生要參照在審批地招生方式,實行電腦搖號、隨機錄取。
1.農村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按學校行政區域招生。如果一個鎮有幾所初中,每所初中按我市鄉鎮區劃調整前學校區域招生。
2.那大城區公辦小學(那大一小、那大二小、那大三小、那大實驗小學、那大五小、那大六小、那大鎮中心學校、那大八小、那大九小、那大十小、那大十一小、那大一小雅拉校區、那大實驗小學茶山校區、市思源實驗學校、市儋耳實驗學校、上海師范大學附屬儋州實驗學校)按劃定區域招生。
3.市一中、市二中、市松濤中學、市儋耳實驗學校初一實行免試劃片入學和指標到校相結合的方式招生。
4.市思源實驗學校初一實行對口直升和指標到校相結合的方式招生。
5.市民中、市三中、市四中、市五中、市六中、市兩院中學實行劃片招生。
6.市一中、市二中、市松濤中學免試劃片入學部分只招收其劃片區域內符合第一類條件的學生;儋耳實驗學校、上海師范大學附屬儋州實驗學校免試劃片入學部分只招收其劃片區域內符合第一類和第二類條件的學生;市三中除了招收其劃片區域內學生外還要招收市一中、松濤中學片區內的第二類至第五類學生,以及儋耳實驗學校(初中部)片區內的第三類至第五類學生;那大一小雅拉校區除了招收其劃片區域內學生外還要招收儋耳實驗學校(小學部)片區內的第三類至第五類學生;市民中除了招收其劃片區域內學生外還要招收市二中片區內的第二類至第五類學生;市五中和那大第十小學除了招收其劃片區域內學生外還要招收上海師范大學附屬儋州實驗學校片區內的第三類至第五類學生。
7.洋浦地區學校按照《洋浦經濟開發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方案》表示,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同步報名,一名學生只能報讀一所學校,學生可報公辦學校,也可報民辦學校,但不能同時報公辦學校又報民辦學校。
實行網上報名和現場報名相結合的報名辦法。那大城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和全市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實行網上報名;其余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到片區學校現場報名。
烈士、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公安英模、因公犧牲傷殘警察、符合條件的消防救援人員、高層次人才等符合教育優待政策人員的子女到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登記并提交相關材料。其中,高層次人才中的A、B、C、D類人才子女采取“一事一議”方式予以解決。
網上報名方式:
(1)學生(或監護人)在規定時間里用手機在微信中搜索并關注“儋州教育”微信公眾號后點擊“招生報名”菜單或登錄海易辦APP、海易辦微信/支付寶小程序后,依次點擊“中小幼招生”→“中小學學位申請”→“儋州市專區中小學學位申請”按小學、初中類別進行報名。
(2)學生(或監護人)認真閱讀報名“申請指南”,選報本人所屬劃片區域內的公辦學校,或者選報民辦學校(民辦學校不劃分片區),正確選擇本人所屬類別(分五個類別登記),如實登記入學信息。同時將戶籍、住房等入學所需材料拍照并清晰上傳。
(3)學生(或監護人)提交報名信息后仍需用手機登錄報名系統查詢學校的審核意見,如報名信息被學校退回請及時查看退回的具體原因,并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要求補充、修改,收齊相關材料后重新提交。
(4)不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平臺申請學位的,視為放棄那大城區公辦學校入學申請。因特殊情況錯過登記的那大城區適齡兒童少年,可于8月12日至15日到實際居住地所在片區的學校登記,如學校學位已滿,由學校上報市教育局視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8月6日17:30,網上報名時間截止后,報名信息不可修改。
報名材料:
1.那大城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條件及報名登記時需提供的材料。
第一類:父母及本人有那大城區戶籍(遷入時間需滿一年,即2021年8月31 日前戶籍遷入現居住地)同時直系親屬在劃片區域內有固定房產的入學對象。有多處房產的,以實際居住地房產為準。
(1)子女隨父母常住戶口簿(含子女與父、母隨祖輩直系親屬同一戶口簿);
(2)①房產證;②市房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及轄區居(村)委會出具的居住證明(有居委會主任簽名、單位蓋章,2021年8月31日前入住,下同);③集資房證明及轄區居(村)委會出具的居住證明;④屬征地拆遷安置戶的,持鎮政府出具的有效證明;政府已交付回遷安置房的,以回遷安置房所在片區學校入學;⑤屬集體戶的需提供單位證明(主要領導簽名、單位蓋章并附上集體住戶花名冊復印件,下同)及轄區居(村)委會出具的居住證明,且父母及本人在那大城區無第二處房產無第二處住所。(本款①②③④⑤僅需提供其中一項);
(3)父母名下的近三個月水電繳費清單。
第二類:屬本市非那大城區戶籍,直系親屬在那大城區有自建(購)房并常住的入學對象。有多處住房的,以實際居住地房產為準。
(1)子女隨父母戶口簿(含子女與父、母隨祖輩直系親屬同一戶口簿);
(2)①房產證;②市房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及轄區居(村)委會出具的居住證明(有居委會主任簽名、蓋章,2021年8月31日前入住,下同);③集資房證明及轄區居(村)委會出具的居住證明;④屬征地拆遷安置戶的,持市相關部門或鎮政府出具的有效證明;政府已交付回遷安置房的,以回遷安置房所在片區學校入學;⑤屬集體戶的需提供單位證明(主要領導簽名、蓋單位章并附上集體住戶花名冊復印件,下同)及轄區居(村)委會出具的居住證明,且父母及本人在那大城區無第二處房產無第二處住所。(本款①②③④⑤僅需提供其中一項);
(3)父母名下的近三個月水電繳費清單。
第三類:有那大城區戶籍(遷入時間需滿一年,即2021年8月31日前戶籍遷入現居住地)但直系親屬沒有固定房產的入學對象。
(1)子女隨父母的常住戶口簿(含子女與父母隨祖輩直系親屬同戶口簿,2021年8月31 日前遷入);
(2)房屋租賃合同、轄區居(村)委會出具的居住證明(居住時間滿一年,即2021年8月31日前入住);
(3)父母(或父母一方)購買那大城區從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清單(需在報名前連續繳費購買滿6個月)。
第四類:非本市戶籍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落實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政策。隨遷子女的父母必須在那大城區經商、務工(以居住證、養老保險、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等為主要依據)。
(1)子女隨父母戶口簿;
(2)居住證(2022年2月28日前發證,子女及父母所持居住證件上的居住地址應與其實際居住地址一致,且在劃片區域內);
(3)父母(或父母一方)在那大城區務工的有效勞動合同及其工資發放清單(有主要負責人簽名及蓋章的復印件),如屬自謀職業的,需提交市場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4)父母(或父母一方)購買那大城區從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清單(需在報名前連續繳費購買滿6個月)。
第五類:屬本市非那大城區戶籍,父母在那大城區租賃房屋居住并經商、務工的子女。
要求:一是租賃的房屋應是子女與父母在那大城區的唯一居住地,且持續居住時間滿一年(截止2022年8月31日滿一年);二是父母(或父母一方)須在那大城區內經商、務工(以營業執照、勞動合同、有效租賃合同等為依據),并購買那大城區從業人員養老保險。
(1)子女隨父母的常住戶口簿;
(2)父母(或父母一方)在那大城區營業執照或勞動合同及其工資發放清單(有主要負責人簽名及蓋章);
(3)提供雙方有效的租賃房屋合同和轄區居(村)委會出具的居住證明(居住時間滿一年,即2021年8月31日前入住);
(4)父母(或父母一方)購買那大城區從業人員社會保險繳費清單(需在報名前連續繳費購買滿6個月)。
2.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和那大城區之外的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參照那大城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所需的報名材料。
招生入學:
1.招生順序為: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第四類→第五類。
2.各學校根據招生計劃優先招收第一、第二類學生入學;招收第一、第二類學生后還有剩余招生計劃的學校,繼續招收其第三類學生;招收第一、第二類學生后招生計劃已滿的學校,將不再招收第三類及以下類別的學生,在其登記的第三類及以下類別的學生采取隨機搖號方式解決。
3.學校招收第三類學生后還有剩余招生計劃,不得擅自招收第四、第五類學生,其剩余的招生計劃由市教育局統籌安排其他學校未能解決的第三類學生。
4.所有學校招收第一、第二、第三類學生結束后再進行第四、第五類學生的招生入學工作。招收第一、第二、第三類學生后還有剩余招生計劃的學校,則繼續依次招收其片區的第四、五類學生(第四、第五類學生數量超出剩余招生計劃的,則采取隨機搖號方式解決);招收第一、第二、第三類學生后招生計劃已滿的學校,其第四、五類學生由市教育局和相關學校依次統籌安排到有剩余招生計劃的學校就讀;不服從安排的第五類學生,回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讀。
《方案》強調,要規范招生行為。(一)嚴肅招生紀律,嚴格規范招生行為。貫徹落實教育部“十項嚴禁”紀律要求: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后,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嚴禁初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考成績排名、宣傳中考狀元和升學率;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二)全面取消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各類特長生招生。
(三)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方案(含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招生方式、收費標準)要報送市教育局審核備案,并提前向社會公布。
(四)所有普通中小學校要嚴格控制班額,確保義務教育初始年級不產生大班額,其他年級全面化解大班額。
(五)義務教育學校要保障殘疾兒童少年受教育權利,積極推進融合教育,做好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教育安置。依法保障能夠到普通學校接受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就便隨班就讀,無法到普通學校接受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要通過安排入讀特殊教育學校、送教上門等方式,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六)落實對烈士子女和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員子女以及高層次人才子女等優待對象的教育優待政策。
(七)實施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流入地為主、公辦學校為主”原則安排相對就近入學。
(八)嚴格落實控輟保學責任,各學校要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職責,按照法律規定和國家有關要求,強化政府、學校、家庭和社會各方職責,健全控輟保學聯保機制,完善長效工作機制,對控輟保學工作進行實時監測和定期通報,落實輟學報告制度和勸返復學制度。同時,加強教育關愛與幫扶,防止適齡兒童少年輟學,確保每一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九)嚴格督查檢查,落實清廉教育部署。開學后,市紀委將組織對各中小學執行招生政策落實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違反招生規定、私自超計劃招生、跨片區招生、買賣招生指標等違規違紀行為進行嚴肅查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市教育局成立招生入學工作督查組,對各學校招生情況持續進行專項監督檢查,堅決糾正和嚴肅查處各種招生違規違紀行為,對發生違規招生、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學校和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追究責任。招生監督電話:23328166。(儋州融媒 符武月 李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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