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嚴厲打擊地理標志侵權假冒行為
人民網海口9月14日電 (樊歡迪)“地理標志產品主要是農產品,其生產者主要是農民,與城市企業主體相比,我們廣大的農村農民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相對較弱,如果不加強地理標志知識產權保護,將會給地理標志的權益人特別是當地的農民帶來重大損失。”9月14日,海南省“實施地理標志運用促進工程 發展特色品牌助力鄉村振興”新聞發布會在海口召開,會上海南省知識產權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謝廷光如是說。
謝廷光表示,省、市(縣)相關職能部門要注重提升地理標志主體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和自身防御能力,建立地理標志知識產權特殊保護機制。第一,嚴厲打擊地理標志侵權假冒行為。加強執法檢查和日常監管,依法打擊偽造或者擅自使用地理標志的生產、銷售等違法行為,規范在營銷宣傳和產品外包裝中使用地理標志的行為。加強對相同或近似產品上使用意譯、音譯、字譯或標注“種類”“品種”“風格”“仿制”等地理標志“搭便車”行為的規制和打擊。嚴格監督和查處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人未按管理規范或相關使用管理規則組織生產的違規違法行為。加強地理標志領域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提高地理標志執法保護水平。
第二,加強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日常監管。建立健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情況年報制度,及時對外公布有關信息。采用“雙隨機、一公開”與專項檢查相結合的方式,聚焦特色質量,依據產品標準,實行重點地理標志清單式監管。依法推動將地理標志產品生產、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納入知識產權信用監管。探索建立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異常名錄。
第三,加強地理標志快速協同保護。加強地理標志產品生產集中地、銷售集散地、網絡平臺企業總部所在地知識產權部門違法線索、監管標準、保護信息的互聯互通。充分發揮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作用,加強輿情監測和地理標志侵權假冒線索搜集報送,有效支撐相關執法部門開展聯動執法。指導海南省列入互認互保清單地理標志產品在海外市場使用外方地理標志官方標志。
第四,擴大地理標志社會認知。認真做好地理標志行政保護典型案例和指導案例的遴選,并積極發揮新聞媒體的宣傳作用,及時予以發布。宣傳和推廣地理標志保護相關知識,增強經營主體的品牌意識,激發企業運用地理標志參與市場競爭的積極性、主動性,形成良好社會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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