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將于2023年1月1日實施
人民網海口10月14日電 (樊歡迪)10月14日,《海南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布會召開,相關負責人就《條例》的背景、亮點等內容進行解讀。
綠色建筑,是在全壽命期內,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高效的使用空間,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高質量建筑。相關負責人表示,發展綠色建筑是海南自由貿易港打造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的重要實踐,是海南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必然選擇。
《條例》將于2023年1月1日實施。共分為7章45條,明確了立法目的、適用范圍、基本原則、部門職責等,旨在建立適應海南特點的綠色建筑全面發展管理體系。
會上,相關負責人介紹了《條例》的五大亮點。
一、擴大綠色建筑適用范圍。《條例》將綠色建筑的適用范圍從民用建筑和工業建筑擴大到市政基礎設施,鼓勵在道路、橋梁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中探索建立綠色評價標準。
二、構建全過程閉合管控機制。《條例》從獲取土地、項目立項、規劃、設計、施工到竣工驗收全過程管控,重要環節編制綠色專篇,在房產銷售、物業運行管理、后續改造等環節,相應提出了綠色建筑的相關內容與要求。
三、強化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條例》明確了建設單位在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編制綠色專篇、竣工驗收以及商品房銷售等方面的義務和相關法律責任。
四、突出熱帶島嶼特色。《條例》明確結合海南省熱帶島嶼特色,因地制宜應用適宜技術、制定綠色建筑的標準體系、計價依據、建筑市場信用評價制度,鼓勵研發推廣適宜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鼓勵城鎮新建建筑安裝太陽能系統。強調綠色建筑要結合當地自然環境特點,最大程度維護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
五、建設高質量綠色建筑。《條例》對裝配式建筑、零碳建筑、綠色建材等提出相關要求,促進與綠色建筑產業的融合發展,在新型建造方式和新型建設組織方式方面作了規定,促進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提高綠色建筑工業化、數字化、智能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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