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泄私憤誣告他人 澄清正名激勵干部
——石某某誣告省農墾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案評析
一、基本案情
2022年3月,省紀委監委收到省農墾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墾集團)所屬海南農墾旅游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石某某實名反映海墾集團時任黨委書記蓋某某(現任某市委書記)耍官威、不擇手段打擊農墾優秀人才的檢舉控告信,隨即開展核查工作。
經查,2022年2月10日,蓋某某主持召開海墾集團黨委會會議,決定將石某某調整為海南農墾榮光農場有限公司監事。石某某對此十分不滿,心生怨恨,多次以信訪件方式向省委、省紀委監委主要領導實名舉報蓋某某。經深入調查核實,舉報的問題沒有事實依據,石某某也向組織如實交代了其捏造事實誣告蓋某某的問題,并對自己的誣告行為感到愧疚,表示誠懇向蓋某某道歉,愿意配合組織為蓋某某澄清正名,消除不良影響。省紀委監委經綜合研判,決定對上述反映蓋某某有關問題線索予以了結。鑒于石某某還涉嫌其他嚴重職務違法和犯罪問題,省紀委監委決定將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月中旬,省紀委監委分別在海墾集團黨委和某市委召開澄清正名專題會議,通報石某某捏造事實誣告蓋某某的問題,同時送達《對蓋某某同志失實檢舉控告予以澄清的函》,并將相關情況通報省委組織部。蓋某某表示,組織為其公開澄清正名,有效消除了負面影響,打消了自己的思想顧慮,衷心感謝組織的信任和關懷。他將放下思想包袱,更加嚴格要求自己,踔厲奮發、扎實工作,團結帶領全市黨員干部開拓進取、苦干實干,向省委和全市人民交出一份滿意的答卷。
二、分析點評
本案中,蓋某某主持召開海墾集團黨委會會議研究石某某職務調整問題,本屬于正常履職行為,也完全符合組織程序,但石某某自恃為優秀人才,為海墾旅游集團作出過貢獻,妄自揣測組織意圖,進而捏造事實、誣告他人,不僅損害了蓋某某的聲譽,也擾亂了正常檢舉控告秩序。紀檢監察機關在查清事實后,及時為蓋某某澄清正名,同時也嚴肅追究了石某某誣告行為的責任,樹立了干部為事業擔當、組織為干部擔當的鮮明導向。
誣告行為是對民主監督權利的濫用,是性質嚴重的違紀違法行為。曾經一個時期,由于對這種問題重視不夠、處置不當、打擊不力,導致誣告在一些地方屢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嚴重污染地方政治生態。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黨政“一把手”在履職盡責過程中,難免會觸動一些人的“奶酪”,觸碰一些人的利益,往往容易成為被誣告的對象。對于這種為發泄不滿而背后“打黑槍”、故意“攪渾水”的行為,如果聽之任之,就會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逆淘汰現象,就會嚴重挫傷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必須嚴肅處理,絕不姑息。
黨的二十大提出,落實“三個區分開來”,激勵干部敢于擔當、積極作為。各級黨組織在處理涉及黨員干部的檢舉控告時,要堅持實事求是、依規依紀依法,既要嚴肅維護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又要保護干部實干擔當。對檢舉控告的問題要認真分析甄別,對反映情節輕微的一般性問題,要從關心關愛干部出發,及時開展有針對性的批評教育、提醒談話;對反映問題具體、指向明確、可查性強的檢舉控告,要深入調查核實;對查實屬于發泄私憤、詆毀造謠的,要敢于亮劍,嚴肅追究誣告陷害者的責任。
明年初,我省人大、政府、政協領導班子將進行換屆,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要嚴肅換屆紀律,對誣告陷害行為,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以嚴明的紀律確保換屆風清氣正。各級領導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增強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習慣于在“聚光燈”下工作和生活,正確對待來自各方面的監督,始終牢記初心使命,相信組織、依靠組織,把監督的壓力轉化為前進的動力,在海南自貿港建設中奮勇爭先。
三、指導意義
查處誣告行為、開展澄清正名是一項嚴肅的執紀執法工作,要做到“三個并重”,實現政治效果、紀法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一要堅持嚴厲懲處與澄清正名并重。對于誣告陷害構成違紀違法犯罪的,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政法機關要依法深挖徹查、嚴厲打擊。同時,對于被誣告錯告的同志要及時澄清正名,有效消除不良影響。二要堅持監督干部與保護干部并重。既要保障檢舉控告人的民主監督權利,鼓勵和引導群眾通過正當渠道實事求是反映問題,又要妥善處置失實檢舉控告,堅決查處并通報曝光誣告行為,切實維護干部合法權益。三要堅持辦案效率與辦案效果并重。一方面,要提高信訪舉報件的核查效率,特別是對于換屆考察、干部選拔任用、評優評先涉及人選的檢舉控告,要快查快辦快結,及時反饋辦理結果。另一方面,要注重查處誣告和澄清正名的實際效果,特別是在澄清正名方式的選擇上,要按照《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關于做好失實檢舉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見》的規定,根據誣告行為所造成不良影響的范圍和程度,結合澄清對象的意愿,合理選擇澄清正名方式,對使用當面澄清、會議澄清、通報澄清等方式的,應當同時使用書面澄清;要將澄清正名情況納入干部廉政檔案,并及時通報組織人事部門。
(省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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