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財政廳解讀《海南省“瓊旅保貸”風險補償資金池管理暫行辦法》
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助推旅游市場恢復
為助推旅游市場恢復,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文化、旅游、體育類企業(以下簡稱文旅企業)信貸支持力度,省財政廳、省旅文廳11月1日聯合印發《海南省“瓊旅保貸”風險補償資金池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提出設立海南省“瓊旅保貸”風險補償資金池(以下簡稱風險補償資金池),并在《暫行辦法》生效之日起1年內撬動銀行向符合條件的文旅企業新增10億元貸款額度支持。
我省緣何出臺《暫行辦法》?其主要內容和亮點分別有哪些?省財政廳相關部門負責人今天對相關政策進行解讀。
據介紹,近日印發的《海南省穩經濟助企紓困發展特別措施(2.0版)》(以下簡稱《特別措施(2.0版)》)提出,“對文旅企業新增10億元貸款額度支持。依托省內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開發‘瓊旅保貸’業務,省級財政投入1億元設立風險補償池,撬動新增10億元銀行貸款額度專項對文旅企業給予支持”。為貫徹落實該政策要求,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文化、旅游、體育類企業(以下簡稱文旅企業)信貸支持力度,根據《特別措施(2.0版)》要求,設立海南省“瓊旅保貸”風險補償資金池。為保障風險補償工作安全、高效、規范運行,結合我省實際,省財政廳會同省旅文廳聯合印發《暫行辦法》。
《暫行辦法》主要內容包括:“瓊旅保貸”風險補償資金效益測算方面,“瓊旅保貸”風險補償資金池規模1億元,在《暫行辦法》生效之日起1年內,按1:10撬動銀行向符合條件的文旅企業新增10億元貸款額度支持。“瓊旅保貸”業務需在《暫行辦法》生效之日起1年內投放。
業務條件方面,主要包括新增文旅企業擔保貸款不得設置有形且轉讓交付便于控制、易變現的資產抵押(反)擔保措施;“瓊旅保貸”直保機構對符合條件的文旅企業收取的綜合年化擔保費率不得高于2%;省融擔基金對直保機構免收省級再擔保費,對符合條件的文旅企業批量擔保業務收取的綜合年化費率不得高于0.7%。
“瓊旅保貸”分險模式方面,“瓊旅保貸”業務構建“國家融擔基金—省融擔基金—融資擔保機構”三級分險模式。國家融擔基金、省融擔基金、融資擔保機構按照各自的合作協議約定風險分擔比例。融資擔保機構為符合條件的文旅企業提供直接擔保服務。國家融擔基金和省融擔基金對符合規定的文旅企業向融資擔保機構提供再擔保服務,國家融擔基金不分險部分,由省融擔基金承擔。“瓊旅保貸”業務支持國家融擔基金、省融擔基金與合作銀行為符合條件的文旅企業提供批量擔保貸款服務。
風險補償資金支持對象、補償標準方面,風險補償資金用于對“瓊旅保貸”業務的擔保、再擔保機構進行風險補償。在單個擔保機構“瓊旅保貸”業務代償率不超過10%的前提下,對“瓊旅保貸”直接擔保業務實際承擔貸款本金風險部分進行全額風險補償。在整體“瓊旅保貸”業務代償率不超10%的前提下,對省融擔基金再擔保業務實際承擔的貸款本金風險部分進行全額風險補償。
風險補償資金池的管理方面,風險補償資金委托省融擔基金管理。省融擔基金開立賬戶,存放風險補償資金,建立風險補償資金池。受托管理費按不超風險補償資金1%/年比例收取,管理時間不足1年按天收取,從風險補償資金池存款利息中支出,不足部分由省融擔基金自行籌集。
除上述內容外,《暫行辦法》明確“瓊旅保貸”融資擔保機構條件、風險補償資金申報流程、業務追償等內容。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