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鼓勵推廣存量房轉移登記“帶押過戶”
人民網海口2月7日電 (李學山)近日,海口市住建局、海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稅務局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鼓勵推廣存量房轉移登記“帶押過戶”模式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這一舉措旨在為進一步優化不動產登記辦理環節,“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推動海口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據悉,《通知》所指的推廣存量房“帶押過戶”模式,適用于出售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但房屋設立抵押登記,買受人貸款購房的情形。
根據《通知》,存量房“帶押過戶”具體操作中,賣方向貸款銀行申請提前還款賣方貸款銀行審批完后出具同意辦理“帶押過戶”的書面意見,并承諾在收到還款資金后申請抵押注銷登記。買賣雙方向海口市住建局微信公眾號申請“購房資格碼”及“房源核驗碼”,并通過存量房交易管理系統簽訂存量房買賣電子合同。
根據《通知》,買方向自行選定貸款金融機構提交貸款申請,買方貸款銀行審批通過后與買方簽訂貸款合同,貸款合同須記載不動產單元號。
根據《通知》,買賣雙方、賣方貸款行、買方貸款行到不動產登記大廳申請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及抵押設立登記。除需提交轉移登記及抵押登記必要申請材料外賣方貸款行需出具同意辦理轉移登記的書面意見,登記機構在 1個工作日內辦結轉移登記和抵押登記。登記機構辦理完登記后,買方和買方金融機構可通過“海口不動產云登記平臺”APP或“海口市不動產網上服務平臺”網頁版領取不動產電子證照。或持身份證明材料及受理單線下領取紙質版證書和證明。
《通知》提出,在資金監管方面,買賣雙方可到海口市住建局辦理存量房資金監管手續,買賣雙方及貸款銀行通過存量房交易管理系統簽訂資金監管協議,具體流程按照《海口市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辦法》(海住建規(2022)8號)執行。不在海口市住建局辦理存量房資金監管的,可自行約定其他資金監管方式。
根據《通知》,在放款方面,買方金融機構憑電子不動產證明或紙質不動證明放款,選擇海口市住建局資金監管服務的,買方貸款行根據資金監管協議約定方式劃轉到海口市住建局資金監管的賬戶。選擇其他資金監管方式的,根據申請人約定方式進行放款。
在還款方面,選擇海口市住建局資金監管方式的,住建局在收到買方貸款銀行撥付的資金后,將資金撥付到賣方貸款銀行的貸款賬戶用于結清債務,其余部門劃轉至賣方指定賬戶,選擇其他資金監管方式的,按當事人自行約定的方式還款。賣方貸款行在收到資金后,在承諾期限內向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抵押權注銷登記或自行在線上申請抵押權注銷登記,買方貸款銀行抵押順位從第二順位變更為第一順位。
根據《通知》,自2023年2月20日起,海口存量房“帶押過戶”模式先在與登記機構開展合作的銀行試點。取得試點經驗后,逐步向全市其他銀行推廣。公積金業務同樣適用于以上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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