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深入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助力自貿港高質量發展
人民網海口3月3日電 (樊歡迪)“海南土地將如何節約集約利用,助力自貿港高質量發展?”3月3日,《海南省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辦法》《海南省產業用地控制指標》政策解讀新聞發布會召開,會上,相關負責人圍繞此問題進行了詳細介紹。
據了解,海南是陸地小省,土地資源十分有限。隨著海南自貿港建設的不斷推進,海南省土地資源需求持續增長與供給趨緊的矛盾日益加劇。2023年1月9日,海南省委常委會審議通過了《海南省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辦法》和《海南省產業用地控制指標》兩個文件,強調全省上下要牢固樹立節約集約使用土地意識,堅持正確的政績觀,將最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制度貫穿到經濟社會發展的各個方面,把土地等寶貴資源更好地留給子孫后代。
相關負責人介紹,《海南省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注重規劃引領、開源節流、市場優化配置、全周期監管。
《辦法》明確,詳細規劃和涉及空間利用的各類專項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規模和布局,必須符合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超出的應當及時調整或者修改;引導產業園區集中建設多層標準廠房,集中規劃布局和建設配套服務設施,實行共享共用;管控基礎設施項目“低成本”選址,在可研、初設階段,要計算建設成本和要素成本,并按行業規范、用地標準等進行多方案比選,節約集約用地;鼓勵“五網”線性基礎設施并線規劃和“混合利用”建設;探索農業標準地制度,制定農業標準地“凈地”標準、招引項目標準,基層政府可以與土地經營權人簽訂農業標準地投資建設協議,項目實施一定時期后進行綜合評估、獎懲。
同時,《辦法》以“畝產論英雄”為導向,引導地方政府與企業要么做大分子“開源”,要么減少分母“節流”。在開源方面,規定新供應工業項目用地容積率一般不低于1.0,建筑密度原則上不低于40%;創新標準廠房用地政策,明確標準廠房除特殊要求外,一般要求兩層以上,容積率1.5以上。在節流方面,明確定期修訂海南省產業用地控制指標,逐步調整投資強度、土地產出率等標準,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供地方案和產業項目準入監管協議,同時加大批而未供與閑置土地處置力度;支持低效用地再開發與城市更新,涉及土地供應或拆除重建的,不受市場化商品住宅用地計劃和建設計劃限制。
《辦法》明確和細化產業鏈供地政策,允許多種用途地塊(除住宅用地外)一并出讓,整體供應。在不改變工業用途的前提下,標準廠房可以權屬界線封閉空間為基本單元進行分割轉讓。完善建設用地立體開發政策,明確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在地表、地上或者地下空間分別設立,可依法辦理不動產登記。鼓勵以收回、收購、置換等方式將低效用地納入土地儲備庫,對未完成開發投資總額25%的,實行預告登記轉讓制度。
同時要求縣級以上資規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土地使用情況全程監管,定期組織開展市縣和產業園區的節約集約用地評價,評價結果依法依規納入市縣高質量發展考核,作為產業園區考核、升級、擴區的重要依據。
相關負責人表示,《海南省產業用地控制指標》(以下簡稱《指標》)按照海南省四大主導產業,參照《海南現代產業體系結構圖》進行產業分類和用地分類,指標更加完整和細化,便于操作,利于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合理化利用、緩解工業用地緊張難題、推動工業轉型發展、推動工業項目落地。
在工業項目方面,按節約集約用地要求對工業項目的投資強度、年度產值、年度稅收以及標準廠房的層數和容積率等指標進行科學設置,并增加產值能耗、科研經費投入強度等推薦性指標,有利于倒逼產業轉型升級和提質增效。在非工業項目方面,除了已有的投資強度、年度產值和年度稅收3個控制性指標,又補充了科研用地和現代物流業控制指標,下調了醫療健康業控制指標,并結合全省四大主導產業和13個自貿港重點園區進行重新分類。
同時賦予市縣政府和產業園區一定自主權,市縣可根據實際自主確定產業項目的“稅收指標”或不設置“稅收指標”,重大帶動作用產業項目的投資強度和年度產值2項控制指標,可按照不低于本《控制指標》的70%執行;自貿港重點園區可參考本《控制指標》自主制定本園區控制指標并報省招商工作聯席會議備案。
在農業空間方面,結合海南省發展熱帶特色高效農業實際,在全國省級層面首次設立農業和設施農業項目用地控制指標,促進農業用地的高效利用。
在生態空間方面,參考生態系統生產總值核算中的自然景觀價值,測算并制定了自然資源資產畝均增值標準,著力破解當前生態產品“度量難、交易難、變現難”的難題。
下一步,海南將通過強化規劃管控、實施差別化用地政策、加強土地復合利用、拓展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領域等方式,貫徹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促進海南自貿港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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