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臺常態化監管機制 整治海鮮市場消費欺詐行為
為深入整治海鮮市場缺斤短兩、欺客宰客等消費欺詐行為,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出臺《海鮮市場消費欺詐行為常態化監管機制》,從五個方面強化防范與監管,營造安全放心消費環境。
常態化風險防范與化解
根據監管風險和經營者信用狀況,抓取重點監管風險點,增加檢查頻次,及時發現問題,加以防范。常態化開展面向經營者的普法宣貫培訓活動,強化行政指導、提示告誡、督查引導,增強經營者守法自律意識。高度關注消費欺詐問題輿情,做到及時核查處置,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廣泛開展反消費欺詐宣傳,曝光典型案例,震懾違法行為。
強化監管執法
強化價格監管,督促經營者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及時糾正“時令價”標價和折價、減價的基準價不透明等不規范行為,嚴厲查處價外加價、不履行價格承諾、虛假優惠折扣、虛假宣傳行為。強化計量監管,建立在用電子秤檔案,持續整治電子秤未經檢定使用、破壞準確度等計量違法行為,對發現的作弊電子秤追根溯源,嚴查生產、銷售、改裝等違法問題。強化廣告監管,加強傳統媒體和互聯網廣告監測,嚴厲查處發布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廣告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行為。嚴格按照《海南自由貿易港反消費欺詐規定》,依法嚴懲缺斤短兩、價格欺詐、虛假宣傳等消費欺詐行為。
推廣智慧監管
積極引導經營者使用物聯網溯源電子秤,加入“陽光餐飲”信息化平臺,實現消費數據自動采集,實時監測,消費投訴或消費評價即時在線反映,有效防范和解決消費欺詐問題。
強化消費維權
在海鮮集中經營場所設置12315消費維權服務站,快速處置消費投訴舉報。依托在線解決消費糾紛(ODR)機制,快速化解消費糾紛。建立健全消費投訴信息公示制度,依托全國信息公示系統,實現平臺集中實時公示,提高消費環境透明度、經營者誠信度和消費者滿意度。
強化信用監管
建立失信名單制度,對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社會危害較大,受到較重行政處罰的消費欺詐行為當事人,依法將其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強化失信聯合懲戒,對因消費欺詐受到行政處罰和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經營者,依法記入其信用檔案,實行失信信息部門共享并公示。發揮海鮮和餐飲等行業協會的積極作用,推廣電子點菜系統、誠信筐稱重、螃蟹裸秤等做法,督促經營者誠信經營。(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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