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監局發布消費權益保護提示:遭遇消費欺詐行為 退一賠三
人民網三亞7月23日電 7月23日上午,三亞市旅游市場海鮮、水果行業誠信規范化經營行為現場觀摩會在龍興海鮮廣場、第一市場召開。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會上當場發布消費權益保護提示:消費者遭遇消費欺詐行為,經投訴核實后,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退一賠三,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標準進行賠付。
在三亞市旅游市場海鮮、水果行業誠信規范化經營行為觀摩會現場,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先行賠付制度、“一戶一碼”信用管理等行業規范標準進行了解讀。
當天的觀摩會由三亞市人民政府指導,由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主辦,組織各農貿市場和海鮮廣場管理方代表、海鮮和水果銷售商戶代表進行現場觀摩學習,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先行賠付制度、“一戶一碼”信用管理等行業規范標準進行了解讀,通報了違法經營行為清退市場等處罰案例,并要求各市場管理方及商戶代表承諾文明經商、誠信經營,共同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三亞市政府副秘書長鄧朝曄表示,此次發布消費權益保護提示,進一步提醒、鼓勵消費者用法律武器維護好自己的權益,同時對商戶起到警示、警醒作用。三亞市政府職能部門在規范商戶經營行為的同時,將依法依規處理好消費投訴,保護好消費者權益,營造安心、放心的消費環境。
“假設消費者買了50元水果,遭遇了缺斤少兩等消費欺詐行為,投訴核實后,商戶不僅要退回消費者買水果的50元,按照退一賠三,另賠償金額為150元,因賠償金額不足500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需按500元標準進行賠付。”三亞市市場監管局四級調研員譚小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進行了操作層面的解讀。
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三亞龍興海鮮廣場管理方介紹,該廣場與所有商戶簽訂“先行賠付協議”,對消費者實行“假一賠十,先行賠付”的承諾,并按約定收取商戶的“先行賠付保證金”,建立“先行賠付資金池”,資金池資金總額為人民幣10萬元整。該廣場從2019年開業至今,已經先行賠付30余次,拒絕缺斤短兩、欺客宰客;杜絕拉客、杜絕商業賄賂行為等。(實習生 索夢宇 譚雅丹/文)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