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明確2023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申報要求
運營服務最高補3萬元 充電費用最高補2000元
近日,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shè)廳等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通知,明確海南省2023年鼓勵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申報有關(guān)事項。運營服務補貼最高可申領(lǐng)3萬元,充電費用補貼最高可申領(lǐng)2000元。
補貼對象
資金補貼對象為在海南省購買新能源汽車新車并在省內(nèi)注冊登記上牌的新能源汽車所有人。
申報條件
除須滿足運營服務補貼、充電費用補貼相關(guān)要求外,還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新能源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和燃料電池汽車;須為初次登記上牌車輛,注冊登記取得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且補貼資金發(fā)放前未發(fā)生過戶行為(即未辦理車輛轉(zhuǎn)讓登記手續(xù));須為接入海南省新能源汽車監(jiān)管平臺(以下簡稱“省監(jiān)管平臺”)的車輛,用于核算里程、核算充電量;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開票日期及機動車行駛證注冊日期須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
補貼標準
通知還劃定運營服務補貼標準、充電費用補貼標準,并明確運營服務補貼和充電費用補貼不能重復申報。
1、其中,運營服務補貼標準為:1.新能源載貨營運汽車(含郵政快遞及城市物流配送車輛)中重型車輛自車輛注冊登記之日起一年內(nèi)核算里程達3萬公里的,每輛車可申領(lǐng)3萬元的一次性運營服務補貼,輕型及以下車輛自車輛注冊登記之日起一年內(nèi)核算里程達2萬公里的,每輛車可申領(lǐng)1萬元的一次性運營服務補貼;2.新能源旅游客車、班線客運車自車輛注冊登記之日起一年內(nèi)核算里程達3萬公里的,按中大型、小型及以下每輛車分別可申領(lǐng)2萬元、0.8萬元的一次性運營服務補貼;3.新能源城市環(huán)衛(wèi)車(以機動車行駛證的車輛類型為準)自車輛注冊登記之日起一年內(nèi)核算里程達1萬公里的,按中重型、輕型及以下每輛車分別可申領(lǐng)3萬元、2萬元的一次性運營服務補貼。
2、充電費用補貼標準為:個人及其他領(lǐng)域車輛(不含已申請運營服務補貼的)在可提供核算充電量的情況下,自車輛注冊登記之日起一年內(nèi)充電量大于2000度(含)每輛可申領(lǐng)2000元一次性充電費用補貼,小于2000度每輛可申領(lǐng)1500元一次性充電費用補貼。
申報時間方式
申報截止時間為2024年3月31日(含)。
用戶可通過登錄“海易辦”移動端APP或小程序、關(guān)注“海南工信微報”微信公眾號等平臺進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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