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發布學校食堂委托經營管理地方標準
2024年01月25日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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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消息,該局近日批準發布了海南省地方標準《學校食堂委托經營管理規范》(DB 46/T 619—2023,以下簡稱《規范》)。該標準由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海南省教育廳共同歸口管理,并將于2024年1月31日起實施。
《規范》適用于海南省實施學歷教育的各級各類公辦學校、幼兒園(以下統稱學校)食堂實施委托經營管理,省內各級各類民辦學校及其他集中用餐單位食堂實施委托經營管理可參照此標準執行。
《規范》明確了實施委托經營管理的學校食堂堅持公益性、“零租賃”等基本原則,規定了學校食堂管理企業的基本和優先條件、人員和管理體系要求,提出了學校應采用面向社會公開方式引入食堂管理企業,規定了校企雙方主要權利和義務、合同期限等要求,并列舉了企業存在轉包或分包行為、企業管理不當等學校可以終止合同的情形,為海南省學校食堂開展委托經營管理提供了技術指導和參考依據。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規范》的制定、實施,是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適應食品經營安全監管新需求的需要,將進一步規范統一全省學校食堂委托經營管理過程,強化學校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推動食堂管理企業主動提高管理質量和服務水平,著力遏制因食堂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校園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切實保障在校師生“舌尖上的安全”。
下一步,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會同省教育廳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開展《規范》的宣傳培訓,共同推進《規范》貫徹執行。
來源: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責編:蔣成柳、席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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