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區原物業服務差被炒拒不退場 海南法院責令限時騰退
人民網東方3月16日電 原物業公司管理服務不到位,業主們不滿意,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到期后依法選聘新的物業公司,然而新物業公司要進場了,原物業公司卻不配合交接,拒絕退場。幾番交涉不成,業委會無奈之下將原物業公司訴至法院。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該起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支持了業委會的訴訟請求,責令原物業公司限時騰退交接。
東方市某小區召開業主大會公開票選新的物業公司后,原物業公司東方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物業公司)不履行交接義務,對小區正常的管理秩序造成了嚴重影響。2023年2月,該小區業委會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東方物業公司立即撤離小區物業管理區域,并向業委會移交小區物業服務用房、相關設施設備及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必需的財物和資料。
一審法院判決東方物業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向業委會移交小區的二次供水設備、消防設施設備、供電設備、保安室、廚房、物業服務用房等設施設備及全體業主資料、物業費繳納記錄等移交物業服務所必需的相關資料。
東方物業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海南二中院提起上訴,其認為該業委會不是合法成立的業委會,無權提起本案訴訟。
海南二中院經審理認為,東方某小區業委會已在當地政府備案,是合法成立的業委會;該小區業主大會投票選定了新的物業公司,投票程序及結果合法。業委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在原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屆滿且業主大會重新選定物業公司的情況下,業委會應當依法執行業主大會的決議,安排兩家物業公司完成交接。現因東方物業公司不愿退出小區,業主不得不采取訴訟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利。業委會對東方物業公司提起訴訟,是執行業主大會決議的行為,應認定業委會取得業主大會的概括授權,其訴訟主體適格,東方物業公司依法應當辦理物業交接手續。海南二中院遂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海南二中院合議庭及司法輔助人員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得到當事人的肯定,并于近日收到了該小區業委會寄來的一面錦旗,錦旗上寫道,“為民解憂,彰顯法官本色;公正司法,踐行法治精神”,業委會以此法官的公正判決,解決了小區業主的心病。
目前,該小區新老物業正在辦理交接。(李學山、羅鳳靈、肜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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