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任何航天旅游市場主體不得直接對觀看火箭發射收取費用
人民網???月30日電 (記者李學山)為進一步規范航天旅游市場秩序,提升服務質量,促進文昌市航天旅游高質量發展,4月29日,文昌市旅游市場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航天旅游市場秩序的公告》,強調任何航天旅游市場主體不得直接對觀看火箭發射收取費用。提供相關服務的,可合法合規合理根據市場規則收取質價相符的費用。
該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海南省旅游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旅游市場綜合監管的通知》《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旅游市場秩序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文件精神,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凡是在文昌市范圍內從事與航天旅游相關業務的合法市場經營主體(以下簡稱“航天旅游市場主體”),包括但不限于賓館酒店、旅行社、民宿、景區、研學機構等,均須嚴格遵守本公告的相關要求。
二、航天旅游市場主體須每年度與市旅游市場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簽訂《文昌市航天旅游市場經營主體誠信經營承諾書》和《文昌市航天旅游市場經營主體安全責任書》。
三、航天事業是國家科技實力和綜合國力的重要象征,觀看火箭發射具有公益性、公共性,任何航天旅游市場主體不得直接對觀看火箭發射收取費用。提供相關服務的,可合法合規合理根據市場規則收取質價相符的費用。
四、航天旅游市場主體在發布包含觀看火箭發射等內容的產品時,須明確產品服務內容和對應服務事項的收費標準(例如提供的交通、餐飲、住宿、火箭發射觀賞點服務等內容和價格),確保產品質量和服務的真實性。
五、航天旅游市場主體在宣傳產品時,需特別明確說明觀看火箭發射位置;不得使用“內場觀禮”“VIP內場票”等虛假不實和夸大夸張用語,以及容易混淆理解、產生歧義的表述,誤導消費者;不得利用虛假宣傳、虛假價格等手段欺騙欺詐消費者。
六、航天旅游市場主體在經營旅游業務過程中不得擅自擴大收費范圍和提高收費標準。在火箭發射等期間各賓館酒店民宿要按照《文昌市火箭發射期間旅游飯店客房政府指導價方案》控制價格。
七、旅行社不得組團到未在電子行程單系統中的景點、民房樓頂等場所開展旅游業務。
八、航天旅游市場主體須建立健全投訴處理機制,并及時處理消費者提出的投訴,同時要入駐旅游消費投訴先行賠付平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九、市旅游市場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建立航天旅游市場的“紅黑榜”制度,結合12345政務服務平臺等投訴情況,每季度對投訴的航天旅游市場主體進行綜合評估。由市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局對投訴量排名靠前的進行約談,要求其限期進行整改,并將其列入“黑榜”名單,實行重點監管;對經檢查復查確認已整改到位、獲得消費者滿意的,可退出“黑榜”名單。
近年來,隨著長征五號運載火箭、長征七號運載火箭、“天問一號”探測器等在文昌成功發射,文昌航天旅游市場也越來越熱。數據顯示,2010年,文昌航天發射場剛開始建設時,文昌當地每年接待游客不到100萬人,年旅游收入5億元左右;2023年,文昌市接待游客總人數860.99萬人次,實現旅游總收入68.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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