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印發若干措施 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
2024年05月29日1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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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印發了《強化自然資源要素保障 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從規劃編制、用地審批、規劃許可、土地供應方面等多舉措做好設備更新和資源回收利用等設施項目的要素保障。《措施》自2024年6月20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措施》明確,一是新謀劃的垃圾分類收集、中轉貯存及再生資源回收設施建設項目,符合“三區三線”管控要求的,經市縣政府同意后,動態新增列入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國土空間規劃重點建設項目清單”,作為項目建設用地審批依據;將上述項目用地納入公共基礎設施用地范圍,可依法實施征收,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以劃撥方式供地。二是在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前提下,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園林綠化垃圾分類收集、中轉貯存及再生資源回收設施建設項目占地不超過400平方米的,可采取“只征不轉”“不征不轉”方式使用土地。
《措施》要求,一是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規則,滿足標準規范和地方技術規定要求,保證安全利用的前提下,各市縣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和公開管理實施細則后,公用設施改造更新;除拆除重建外的,既有用地紅線范圍的建筑物更新改造;以及新建建筑面積在400平方米以下的零星公用設施等三種類型項目,可免于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手續。二是明確降低納入公共基礎設施用地范圍的項目用地成本,經市縣行業主管部門出具項目認定意見后,其基準地價可按海南省《產業項目用地基準地價調整系數表》確定,原則上出讓底價應低于同類性質用地的供地價格。(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 尹建軍、麥小芳)
(責編:蔣成柳、席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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