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曝光一批建設工程質量安全違法行為典型案例
人民網海口8月20日電 (記者李學山)為進一步做好建設工程領域安全生產警示教育工作,通過以案為鑒、以案促改、以案釋法,不斷推動建筑施工質量安全水平提升,近日,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在官網公布2024年第二批建設工程質量安全違法行為典型案例,其中海口世貿大廈項目未經消防驗收和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建設單位海南金宏水岸置業有限公司被罰款2800余萬元。
案例一:三亞市查處海南金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施工案
2023年9月,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三亞市海棠區南田居海棠灣六和悅城(二期)項目進行檢查,發現該項目存在未按照裝配式設計圖紙進行施工,擅自將3#樓進行實地現澆筑的違法違規行為,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海棠分局于2024年3月對海南金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伍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海口市查處海南楚湘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案
2024年3月,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紫竹園二期(二標段)項目進行檢查,發現該項目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臨邊防護缺失、高處作業人員未佩戴安全帶等事故隱患的違法違規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海口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龍華分局于2024年5月對承建該項目的海南楚湘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壹萬零伍佰元整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白沙黎族自治縣查處東方市建筑工程公司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作業案
2023年2月,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白沙黎族自治縣芭蕉湖商貿中心(一期)項目進行檢查,發現該項目存在特種作業人員(物料提升機司機)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即上崗作業的違法違規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規定,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下發執法建議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規定,白沙黎族自治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于2024年5月對承建該項目的東方市建筑工程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叁萬壹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萬寧市查處海南名世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案
2023年11月,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萬寧福德汽車交易市場項目進行檢查,發現該項目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卸料平臺外側防護缺失、卸料平臺地基未按要求硬化處理、卸料平臺違規與外架連接固定等事故隱患的違法違規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下發執法建議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萬寧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于2024年1月對承建該項目的海南名世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儋州市查處海南鑫泰測試技術有限公司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案
2024年1月,儋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海南鑫泰測試技術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留置樣品熱軋帶肋鋼筋經試驗后并未拉斷,但檢驗報告已出具“鋼筋最大力總延伸率”參數,檢測結果涉嫌造假,屬于出具虛假報告行為,違反《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六款規定。依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儋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于2024年4月對海南鑫泰測試技術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伍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定安縣查處日照市祥泰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案
2023年11月,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定安縣碧景陽光項目進行檢查,發現該項目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基坑支護未按照專家論證方案施工、塔吊附著頂升作業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等重大事故隱患的違法違規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下發執法建議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定安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于2024年7月對承建該項目的日照市祥泰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貳萬捌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儋州市查處海南海口建筑集團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案
2024年6月,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儋州市夏日公館項目進行檢查,發現該項目現場設置的易燃易爆危化品庫房與建設工程防火間距未超過10米,且庫房未設置責任人信息牌、未設置出入庫管理制度、無出入庫記錄,宿舍臨時用房內存在使用大功率電器做飯、存放液化石油氣罐和燃氣灶等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九條規定,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下發執法建議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儋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于2024年8月對承建該項目的海南海口建筑集團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伍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海口市查處海口世貿大廈項目未經消防驗收和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案
2024年3月,國務院安委會綜合檢查組對海口世貿大廈項目進行檢查,發現該項目存在未經消防驗收和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并投入使用的違法違規行為,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七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海口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秀英分局于2024年6月對建設單位海南金宏水岸置業有限公司、建設單位海南金宏水岸置業有限公司分管安全生產和項目管理的副總經理許某,分別作出罰款人民幣貳仟捌佰伍拾伍萬柒仟肆佰肆拾叁元、壹佰柒拾壹萬叁仟肆佰肆拾陸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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