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就加大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征求意見
人民網海口8月29日電 (黃維)8月28日,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發布《關于加大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下稱《通知》),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通知》適用于新市民、青年人、收入困難家庭人員在海南省工作所在市縣租賃已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住房(以下簡稱租賃住房)的,在實際房租支出范圍內,可提高租房提取額度用于支付房租。其中,新市民是指未獲得海南省工作所在市縣戶籍且在工作所在市縣繳存住房公積金未滿3年的人員,青年人是指35周歲及以下的人員,收入困難家庭人員是指經海南省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人口。
關于提取額度,《通知》明確,在海口、三亞地區租賃住房,租房人月繳存額超過當前所在市縣1500元/人/月租房提取限額的,在實際房租支出范圍內,可按本人月繳存額為最高上限提取支付租金;月繳存額未超過1500元的,在實際房租支出范圍內,可按1500元/人/月為最高上限提取支付租金。在海口、三亞以外的其他市縣地區租賃住房,租房人月繳存額超過當前所在市縣1200元/人/月租房提取限額的,在實際房租支出范圍內,可按本人月繳存額為最高上限提取支付租金;月繳存額未超過1200元的,在實際房租支出范圍內,可按1200元/人/月為最高上限提取支付租金。夫妻雙方辦理租房提取的,按各自限額分別計算提取額度,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實際房租支出。租賃未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住房的,按原規定計算最高提取額度。
《通知》提出,租賃住房應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材料。租房人約定提取金額超過租房所在市縣最高提取限額2倍(海口、三亞地區3000元/月/人,其他市縣地區2400元/月/人)以上的,租房人還需提供房屋租賃發票。
租賃住房辦理約定提取業務,在實際租金范圍內可約定提取本人每月繳存額用于支付房租。約定提取業務存續期間,租房人因工作變動、收入變化等導致月繳存額發生變化的,可按具體情形辦理約定提取金額調整。
租房人可通過“海易辦”App、海南省政務服務網及各市縣住房公積金服務窗口辦理租房約定提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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