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加強農村發展要素保障 推進鄉村振興
人民網海口10月16日電 (記者 符武平)10月16日,“海南自貿港政策解讀”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的第十七場——“加強農村產業發展用地用海要素保障促進鄉村振興若干措施”專場在海口召開。發布會上,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程春滿就《關于加強農村產業發展用地用海要素保障促進鄉村振興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制定的背景、主要內容和亮點作介紹。
據介紹,《若干措施》有三個主要特點。一是突出政策集成。對現有政策整合集成,將分散在不同文件中的鄉村振興要素保障政策要點進行梳理整合,做到用地用林用海要素全覆蓋。二是突出問題導向。對市場有需求、基層有呼聲的問題和政策不銜接、不明確的問題深入研究,提出合理有效的支持政策。三是突出改革創新。充分吸收三亞等地的實踐經驗,在嚴守耕地紅線和生態底線的前提下,鼓勵土地復合利用、點狀用地、組合供地等政策創新,促進資源高效利用。
《若干措施》明確了保障范圍和機制,明確農村產業發展用地用海是指滿足農業現代化發展需要,直接服務于農林牧漁業生產、流通、加工、倉儲,以及農業科技創新、農耕文化教育、農村休閑觀光旅游、森林康養旅游、休閑漁業等產業用地用海,海南墾區相關產業項目也適用該政策。為了加強工作銜接,明確由市縣建立鄉村振興產業項目庫,項目入庫按照“村級申報、鄉鎮(區)初審、部門論證、入庫備案、動態管理”流程實施。
《若干措施》明確由市縣農業部門編制農村產業發展規劃,合理確定各類農村產業規模、空間布局,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統籌安排。同時,為提高規劃的靈活性,各市縣可預留不超過村莊建設用地總規模的5%作為規劃機動指標,用于安排暫時難以明確具體用地范圍的農村產業項目,以“點位示意”或“重點建設項目清單”等方式將項目納入村莊規劃或國土空間總體規劃。
《若干措施》還加大用地用海要素供給,鼓勵各市縣在土地供給方式上探索創新,引導社會資本支持鄉村振興。探索實施“EOD+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模式,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鄉村生態文明建設,支持各類實施主體將非耕地墾造、恢復為穩定利用耕地,并明確相關激勵政策。
《若干措施》完善要素審批和監管。針對鄉村產業項目用地普遍規模小的特點,提出市縣可合理確定符合鄉村地區特征的規劃指標和管控要求。同時,明確生態保護紅線內不涉及新增建設用地和用海用島審批的農村產業項目,辦理相關手續時需由市縣政府出具符合生態保護紅線準入認定意見,項目主管部門對開發強度和規模進行監管。
在注重保障的同時明確監管要求,強調嚴守耕地紅線和生態底線,節約集約用地。要求市縣要將農村產業項目用地用海情況納入省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實行全要素、全過程動態聯合監管。
下一步,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將聯合海南省農業農村、林業等部門,強化跟蹤服務,指導市縣用好用活政策,有效保障農村產業項目用地用海需求,以高水平的要素保障支撐海南鄉村全面振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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