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臺金融措施支持經濟高質量發展
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日前,海南省委金融辦、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海南省分行、海南金融監管局、海南證監局聯合出臺《金融支持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十五條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引導全省金融機構加大對災后重建的保障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促進我省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措施》首先明確了重點支持對象,包括建立金融支持經濟高質量發展的白名單機制,并由行業主管部門和各市縣向金融管理部門推送金融支持重點企業名單,引導銀行機構積極幫扶,能幫盡幫,避免出現行業性限貸、抽貸、斷貸。
同時主動開展無還本續貸服務,將續貸對象擴展至所有的小微企業貸款,以及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中型企業流動性貸款。并加強因受災暫時遇困經營主體融資需求的跟蹤分析,按照市場化原則積極給予續貸支持。
通過加快組建政府主導、國企出資建立的海南省企業應急續貸資金池,以較低資金使用成本,為實體經濟領域生產經營基本正常、具有持續經營能力、信用信息記錄良好、符合流動資金貸款發放條件、資金周轉暫時困難的企業解決續貸難題,支持受災市場主體開展應急續貸業務。
此外,《措施》還在完善個貸還款安排、準確實施貸款分類、提高行業不良容忍度等方面對受災情影響的群體和企業給予支持,并在優化調整考核機制、落實盡職免責制度等方面為銀行機構減負。
《措施》提出增加保險產品供給、提高保險覆蓋面,幫助農戶農企應對臺風等自然災害影響。支持符合條件的在瓊企業利用境內外資本市場融資,恢復重建,發展壯大;通過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等形式募集資金,助力受災企業快速復工復產。還包括由省財政出資設立風險補償資金池實施財金聯動政策推出的“復工復產擔保貸”和“小客車消費貸款再擔保”產品。
在發揮海南省智慧金融綜合服務平臺融資降本作用、推動融資擔保機構持續減費讓利等方面,《措施》也都提出了多方面的支持政策和優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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