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明確用人單位和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申報繳費期限
記者易宗平 通訊員梁爾格
2025年04月02日07:54 | 來源:海南日報

原標題:海南明確用人單位和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申報繳費期限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海南省社會保險服務中心聯合印發的《關于明確用人單位和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費申報繳費期限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4月1日起執行。
根據《通知》,企業、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期限為全月,繳費人應于每月最后一日前申報繳納當月社會保險費。
對于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費,《通知》提出,可選擇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或按年繳納,繳費人應于年度最后一日前申報繳納當年養老保險費。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費可選擇按月、按季度繳納,繳費人應于季度最后一日前申報繳納當季醫療保險費。
(責編:蔣成柳、潘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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