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期間,最高檢發布報告顯示,1999年至2019年,檢察機關起訴嚴重暴力犯罪從16.2萬人降至6萬人;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占比從45.4%降至21.3%。其中,“醉駕”取代盜竊成為刑事追訴第一犯罪。
有統計表明,駕駛員酒后駕車,發生事故的可能性是平時的15倍。酒駕一般分為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飲酒駕駛指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低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駕駛指駕駛指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條例,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