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3日 第 10 版
11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原輔料“零關稅”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發布了包括椰子等農產品、煤炭等資源性產品、二甲苯等化工品及光導纖維預制棒等原輔料,以及飛機、其他航空器和船舶維修零部件共169項8位稅目商品的“零關稅”原輔料清單。這是海南自貿港發布的首張“零關稅”商品清單。
《通知》將于2020年12月1日起執行,對“零關稅”原輔料實行正面清單管理,清單內容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海南實際需要和監管條件進行動態調整。
《通知》明確,在全島封關運作前,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注冊登記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進口用于生產自用、以“兩頭在外”模式進行生產加工活動或以“兩頭在外”模式進行服務貿易過程中所消耗的原輔料,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