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澄邁縣紀委監委通報4起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典型案例。
2019年6月,澄邁縣“多規合一”管控執法大隊大隊長王英林在明知該局黨組對所查獲的7輛疑似違法運輸河砂的車輛作出不予放行決定的情況下,擅自將上述扣押車輛放行,違反組織紀律。2020年4月,王英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019年12月,澄邁仁興中心幼兒園委托澄邁某公司承建該園裝飾工程,李納作為園長,在明知工程尚未完工的情況下,仍偽造材料、虛假驗收,將工程款全額支付給承建單位。2020年7月,李納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澄邁縣公安局督察大隊警務督察中隊隊長陳志博作為瑞溪鎮北洋村委會幫扶責任人,未及時幫助符合條件的結對幫扶貧困戶享受務工獎補政策,造成不良影響。2020年10月,陳志博被給予誡勉。
2018年11月,澄邁縣財政局太平財務服務站原站長王青作為財務服務站站長兼主管會計,違反有關規定,在某村委會報賬材料不齊全、手續不合規的情況下,仍然審批同意報賬,導致該村違規套取工作經費。2019年1月,又因復審把關不嚴,導致某村委會違規將黨建經費挪作其他項目支出。2020年5月,王青被給予誡勉。
通報指出,這4起案例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典型表現。澄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將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加強作風建設的重要著力點和突破口,真正把監督抓到底、抓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