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海口市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中心發布《關于規范申請購房資格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房產企業、存量房(二手房)出賣人不得收取無購房資格意向購房人任何費用,否則視為違規交易。
《通知》指出,據海口相關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存量房(二手房)出賣人在與購房人確定購房意向前,應明確購房人具備購房資格。房地產開發企業、存量房(二手房)出賣人不得收取不具備購房資格的意向購房人任何費用。
據了解,購房資格申請是個人事項,原則上應由購房人申請。自今年11月15日起,意向購房人可通過海口市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中心的官方微信公眾號自行申請購房資格碼。申請到購房資格碼即具備購買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二手房)的權利,該碼60天內有效,過期可再次申請。購房資格碼使用后即可生成購房合同,該合同“一房一碼”,如再次購房須再次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