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海南省委出臺《海南自由貿易港公職人員容錯糾錯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個區分開來”的重要要求,建立健全海南省容錯糾錯機制,旗幟鮮明地為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中敢于擔當、踏實做事、不謀私利的干部撐腰鼓勁,樹立保護改革者、支持擔當者的鮮明導向。
《辦法》全面貫徹落實了習近平總書記“把制度集成創新擺在突出位置”的重要指示精神,緊密結合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實際,將“支持實干、激勵創新”作為首要原則,將制度集成創新作為容錯情形和容錯分析研判中的重要內容予以明確。對獲得海南省改革和制度創新獎表彰、作為海南省制度創新案例發布、納入省委深改辦(自貿港工委辦)制度創新項目庫的制度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失誤錯誤,作為容錯重要情形予以考慮。此外,圍繞海南自貿港建設的主線,將創一流營商環境、包容審慎監管、促進海南自貿港政策落地實施等內容貫穿容錯情形、容錯研判之中,充分凸顯了容錯糾錯機制服務海南自貿港建設的鮮明特征。
《辦法》強調,對該容的大膽容錯,不該容的堅決不容,在容錯核實、認定中,堅持以黨章黨規黨紀和國家法律法規為準繩,準確認定行為性質,依規依紀依法提出容錯認定意見,劃清了“不能容”的底線,防止混淆問題性質、拿容錯當“保護傘”,搞紀律“松綁”。
《辦法》還全面對接監督執紀規則,容錯工作與問責調查同步啟動,嚴格規范了容錯啟動、核實、認定、反饋等4個環節,在啟動環節,責任追究對象可以向責任追究機關提出書面容錯申請,在容錯核實和認定環節,要聽取專業部門和有關專家的意見。各個環節上下銜接、嚴謹細致,保障了容錯的科學性和權威性,為激勵全省廣大干部放開手腳、甩開膀子,高質量高標準建設海南自由貿易港提供了堅強的制度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