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以來,三亞市公安局崖州分局(以下簡稱“崖州分局 ”)集中開展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清理整頓專項行動,共查處28起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案,以推動出租屋及留宿人員自覺主動申報流動人口,助力平安崖州建設。據悉,該項整治將持續至2021年4月。
“本次抽查對象包括出租屋、單位企業生活區、安置房、小區等,其中抽查保港片區的16戶中,就有14戶存在屋主未主動報備出租屋及不按規定報備承租人信息的情況,保港片區租客多為來自廣東省、河南省以及海南省內其他地區的外來務工者,一旦租客是來自疫情中高風險地區,又沒有及時申報,帶來的后果難以想象。”三亞市公安局崖州分局治安大隊隊長陽超說道,崖州分局針對冬季瓜菜收購、候鳥返回等帶來的季節性流動人口高峰期加強開展“一號工程”信息采集工作,目前已持續了近一個月。
連日來,崖州分局按照不漏樓、不漏戶、不漏人的原則,分別到保港片區、南濱片區、崖城片區等轄區賓館、旅租、民宿、出租房屋、工地這些流動人員重點場所開展“地毯式”清查,重點排查房東不主動申報流動人口信息而造成的登記漏洞等情況,共排查出租房屋460余間,共采集“一號工程”錄入信息1750余條,錄入流動人口系統1900余條。
截止11月25日,崖州區共查處28起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案,出租屋屋主未及時上報流動人口身份信息及健康碼信息至派出所進行備案,根據被處罰人的態度及情節分別處200元至500元不等處罰,共處罰款10100元。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200元以上500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崖州分局副局長符傳子介紹,該分局將統一建立出租房屋管理檔案,與出租房屋人簽訂出租房屋責任書,對承租人員進行登記;在日常工作中,將出租房屋的定期和不定期檢查作為治安管理的一項重點,對有違法犯罪記錄的租房人員和有違法犯罪跡象人員等特殊對象采取日常檢查、突擊檢查和暗訪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管理;發現未向公安機關報備而私自出租房屋的行為,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對多次不主動申報的出租屋業主適用反恐法進行處罰。(羅姍姍 爨雪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