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海南省將正式開始“禁塑”——禁止生產、運輸、銷售、儲存、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何時禁?禁什么?如何替代?個人使用禁止名錄內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是否會被處罰?圍繞海南省“禁塑”工作有關情況,記者近日采訪了省直有關部門及專家學者,對“禁塑”工作主要內容、進展情況以及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進行了梳理。
關于“禁塑”內容
問:“禁塑”何時實施?
答:《海南經濟特區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規定》《海南省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錄(第一批)》2020年12月1日起實施。
問:“禁塑”禁的是什么?
答:今年3月,海南省首批納入禁止范圍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主要為: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袋類,包括購物袋、日用塑料袋、紙塑復合袋和垃圾袋;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餐飲具類,包括盒(含蓋)、碗(含蓋)、碟、盤、飲料杯(含蓋)。
為落實國家發改委和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要求,同時妥善銜接海南省禁塑工作,今年8月,海南省發布《海南省全面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補充實施方案》(以下簡稱《補充實施方案》),并配套發布《海南省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補充名錄》,將超薄農膜、一次性刀叉勺、塑料棉簽、含塑料微珠的洗護用品等品類納入限制范圍。
關于替代產品
問:海南省“禁塑”后替代產品如何確保供應?
答:省工信廳、省發改委、海口市、澄邁縣等正協同推進海南省全生物降解塑料產業發展,培育發展替代品全產業鏈。目前,已有7家省內企業具備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生產能力,預計到年底可形成膜袋類產能每年3.2萬噸,餐飲具產能約每年1.1萬噸。
同時,海南省發揮自貿港政策優勢,通過招商引資吸引中科院、中石化等8個上游原材料項目落地洋浦、海口和澄邁,預計投資總額逾24億元,將于2022年至2023年前后形成全生物降解材料及制品完整產業鏈。
此外,海南省推進材料產業研發創新,推動中科院理化所在海南籌建海南省降解塑料技術創新中心,推進降解塑料前瞻性技術研究、新產品技術開發和檢驗檢測能力建設。
問:什么是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公眾如何辨別?
答:全生物降解塑料是指在自然界如土壤和/或沙土等條件下,和/或特定條件如堆肥化條件下或厭氧消化條件下或水性培養液中,由自然界存在的微生物作用引起降解,并最終完全降解變成二氧化碳或/和甲烷、水及其所含元素的礦化無機鹽以及新的生物質的塑料。
為方便公眾在日常使用過程中辨別,海南省發布《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通用技術要求》,對在海南銷售的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做出規范,要求在商品包裝上標注電子監管碼(二維碼)和產品成分的標識,公眾可通過電子監管碼和產品成分的標識來辨別。
問:現在市場上有許多所謂的可降解塑料制品,這些制品是否都是全生物降解的?
答:目前市場上確實有很多所謂可降解塑料袋或環保塑料袋等,但是其中有很多是在傳統塑料中(例如PE或PP)加入淀粉或光敏劑、氧化劑等助劑加工而成,此類塑料制品確實能加快崩解的速度,實現視覺上消失的目的,但是只能實現崩解,進而會造成微塑料污染,對環境造成更大危害。
市民朋友可以通過塑料袋上的標識進行辨別,如果是2號或4號均為聚乙烯,而非全生物降解。
問:全生物降解塑料的價格怎么樣?
答:全生物降解塑料價格上比普通塑料制品要貴,普通PE或PP價格大致在每噸8000元至11000元,而全生物降解塑料PBS/PBAT價格在每噸22000元至25000元。
具體到制品,同等規格的PE塑料袋為每個0.5元,全生物降解塑料袋約為每個0.8元至1元。但隨著規模效應的作用,全生物降解塑料價格還存在較大的下降空間。
問:還有其他替代方案嗎?
答:《海南經濟特區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了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紙制品、布制品等產品以及可以重復使用的產品可以作為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替代品,目前上述類別的替代品生產技術比較成熟,可以滿足公眾日常生活需求。
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紙制品和布制品等是目前主要的替代品種類,但是隨著科技進步,新型產品將層出不窮,只要符合可循環、易回收和生物降解要求的產品均可以作為潛在替代品種類。
海南省推動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旨在減少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使用,減少塑料廢棄物對環境的污染,積極倡導全社會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從源頭上減少對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依賴和需求。
關于快遞包裝和農用地膜
問:海南省如何堅持減量循環,持續推進郵政快遞綠色包裝?
答:省郵政管理局落實國家郵政局有關工作部署,推進全省“111999”工程,在行業內推廣應用45毫米以下“瘦身膠帶”及電子運單。同時,加快推進可循環中轉袋應用,督促企業淘汰一次性塑料編織袋,開展省內同城快遞業務可循環可折疊包裝應用試點工作。
截至目前,全省電子運單、“瘦身膠帶”使用率均超過99%,設置快遞包裝物回收裝置的郵政快遞網點超過1000個,全省寄遞企業購置可循環可折疊包裝超過2萬個。
問:農用地膜用完如何處理?
答:海南省推進農膜回收,深入實施農膜回收行動,將農膜回收作為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的重要任務進行部署。2019年全省使用農膜約7388.21噸,共回收廢舊農膜6433.1噸,回收利用率達87.1%,比全國75%的目標要求高出12個百分點。截至今年10月,全省共回收廢舊農膜6156噸,農膜回收率達83.3%,提前完成80%的年度回收任務。
關于執法監管
問:海南省查處一次性塑料制品違法違規行為情況如何?
答:海南省加強超薄塑料膜袋類流通環節管理,嚴厲打擊非法使用超薄塑料袋和農用地膜的違法行為,將相關品類的執法工作納入日常執法巡查范圍。今年以來,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共出動執法人員6668人次,檢查相關企業3483家次,監督抽查塑料制品80批次,立案查處涉塑案件8宗。
問:如何打擊廢塑料非法利用行為?
答:海南省嚴厲打擊塑料廢棄物進口、回收、利用、處置環節的環境違法行為,加大對廢塑料加工利用“散亂污”整治力度。2019年以來,共對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處置單位檢查145家次,立案查處16宗,處罰金額約114.45萬元。
截至目前,海南省廢塑料加工利用“散亂污”共39家,現已關停取締33家,整合搬遷1家,升級改造1家,剩余4家正在確定整治方式。
關于獎懲措施
問:全面“禁塑”后,個人購買、使用已列入名單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或通過郵寄方式從島外購買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是否會被處罰?
答:在處罰方面,按照《規定》,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違規生產、運輸、銷售、儲存、提供使用或使用禁止名錄內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為進行查處,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在《規定》第二十條至二十七條對銷售、運輸、儲存或提供使用禁止名錄內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違法行為規定了不同的處罰措施,并對單位和個人、經營者和其他主體的違法行為進行區分。
在前款規定以外的單位和個人使用禁止名錄內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批評教育;拒不改正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報告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對單位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可以并處五十元以下的罰款。
海南本地單位和個人通過郵寄方式從島外購買違禁產品,也將參照上述規定進行處罰
問:對落實好“禁塑”工作的個人和單位是否有獎勵?
答:在獎勵方面,對于在禁止生產、運輸、銷售、儲存、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或者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規定》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其給予表彰、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