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2021年村級組織換屆工作,通過換屆組建一支有擔當、有作為的村干部隊伍,日前,陵水黎族自治縣起草制定《關于激勵村干部擔當作為的十五條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圍繞5方面內容提出15條具體措施,《措施》計劃于7月1日起(換屆完成后)執行。
《措施》提出,在建立村干部能上能下機制方面,實行職務試用期和任期制制度,健全村干部量化考核制度,加強村干部管理,建立村干部“大儲備”制度等4項具體措施;在健全村干部待遇保障機制方面,嚴格落實基本保障,實行考核績效獎勵,設立人才專項補貼,健全保險保障制度等4項具體措施;在完善村干部關愛幫扶機制方面,提出了加大政治關懷力度,完善生活關愛制度和建立心理疏導機制等3項具體措施;在規范村干部日常管理制度方面,提出了規范兼職管理和規范集體經濟獎勵報酬等2項具體措施;在加強組織領導和宣傳引導方面,要求各單位各司其職落實各項措施,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各類人員下鄉創業。
其中,為破解村“兩委”干部特別是村委會干部辭退難等問題,《措施》提出實行辭職承諾制。實行負面清單,從政治思想、制度執行、工作業績等方面制定辭職承諾的適用情形,強化村干部的考核管理。
此外,《措施》還提出要增設村集體經濟獎勵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