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省辦經濟特區以來,海南在行政管理體制上推行“小政府、大社會”的模式,進而實施“大放權”,取得顯著成效,這是海南為全國體制改革作出的突出貢獻。
1987年9月2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海南省及其籌建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海南建省后,各級機構的設置和人員編制的確定,要符合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改革的要求。要堅持黨政分開、政企分開。機構要小,要多搞經濟實體。機構的設置,要突破其他省、自治區現在的機構模式,也要比現在經濟特區的機構更精干、有效一些,使海南省成為全國省一級機構全面改革的試點單位。”1988年4月14日,國務院批轉《關于海南島進一步對外開放 加快經濟開發建設的座談會議紀要》,明確提出:“海南從建省開始,就要按照政治體制改革的要求,堅持黨政分開、政企分開,精簡機構,多搞經濟實體。政府機構的設置,要突破其他省、自治區現在的機構模式,注重精干、高效,實現‘小政府、大社會’。”
建省辦經濟特區后,海南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遵循黨政分開、政企分開、精干高效的原則,突破了傳統的省級政府機構設置模式,率先在全國建立了“小政府、大社會”的政府機構設置模式。“小政府、大社會”管理體制改革的內容主要有:一是轉變政府職能。政府不再對企事業單位進行直接管理,只行使規劃、指導、協調、服務、監督等職能。二是精簡機構和人員。改革后,省政府機構比原行政區減少20多個,人員減少200多人。三是黨政分開。省委不再設置行使政府職能的工作部門,從組織上保證了省委不再干涉屬于政府職能范圍的工作。四是政企分開,擴大經濟實體。把11個專業管理局和8家行政性公司改為集團公司或專業公司等經濟實體。五是減少管理層次,省直管市縣。建省初期,按照中央的要求建立省直接領導市縣的地方行政體制,下轄19個市縣。從1992年至1997年,瓊海縣、儋縣、瓊山縣、文昌縣、萬寧縣、東方黎族自治縣先后撤縣設市(縣級)。2001年8月,通什市更名為五指山市。2002年,瓊山市與海口市合并。2012年,設立地級三沙市。完善省直管市縣管理體制改革,不僅帶來了經濟的增長,而且有力地促進了政府職能的轉變,提高了行政效率,節約了大量資源。六是對群眾團體進行改革。將7個群眾團體改為事業單位,增強了群眾團結的活力。七是發展和培育社會中介組織,把許多過去由政府承擔的社會工作交由社會中介組織承擔。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正在為前來辦理手續的群眾提供服務。人民網 枉源攝
經過改革,初步達到縮小政府職能,精簡政府機構,減少行政人員,擴大社會功能的目標,從而促使政府職能逐步向加強宏觀調控和間接管理的方向轉變。2008年7月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啟動運行。省政務大廳推行審批事項集中、審批權力集中、審批人員集中的行政審批“三集中”實行“一個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條龍服務、一次性收費、限時辦結”的運行模式,辦事窗口擁有受理權和直接審批權,84%的辦件在中心大廳內可以直接辦結。2012年,全省各級政務中心承諾的事件提前辦結率達95.6%,以往在行政審批中出現的“拖”、“卡”、“推”問題得到解決。2019年,海南加強“互聯網+政務服務”建設,建成了“海南省政務大數據公共服務平臺”,全省實現政務服務一體化涵蓋19個市縣,65個省級單位,政務服務事項80721項,累計辦理量1千多萬件。
“小政府、大社會”體制中劃定的政府主要職能是:保障社會經濟運行的外部環境;制定和維護市場規則;進行經濟預測和制定發展計劃,發布經濟信息,組織協調全社會的經濟發展;開展公開協商對話;保護公共財產,主辦公共工程,維護公共環境;普及科學文化,提供社會保障,做好公共服務等。從更深層次看,“小政府”的“小”不僅在于設置的機構和人員編制少了,能克服“大政府”機構臃腫、人浮于事的弊端,更在于管的事情少了,有利于推動政府職能的轉變。
“小政府、大社會”管理模式,在建省辦經濟特區初期創造了對國內外投資者頗具吸引力的較為寬松的、政府干預少的、經濟自由度高的經濟環境,以及政府辦事環節少、辦事效率高的投資環境。一段時間內,海南的“投資熱”持續升溫,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得到快速發展。此后,在國務院啟動的幾輪機構改革中,特別是海南體制改革中,探索“小政府、大社會”管理體制的理論發揮了較好的啟示作用。
文章來源:中共海南省委黨史研究室(海南省地方志辦公室)
文字整理:丁潔 陳宇聰
音頻制作:孟凡盛
主播:王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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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欄目由中共海南省委黨史研究室和人民日報社海南分社、人民網海南頻道聯合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