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省加強公民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設,樹立海南自由貿易港良好的文明形象,2020年9月30日,海南省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海南省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海南省第一部關于文明行為促進的專門性法規。此條例最大的意義就是,自貿港居民今后將可拿起法律武器向不文明行為說“不”。
海口倡導文明養犬,紅城湖公園遛狗的市民繩不離手。蘇弼坤 攝
《條例》共六章五十五條。其中明確提出公民應當增強海南自由貿易港意識,維護海南自由貿易港文明形象,注重國際交往文明禮儀。此外,還規范公共場所、交通出行、日常生活、旅游和就醫、民風習俗等行為,明確確立公民行為準則。
《條例》還對見義勇為、無償獻血、慈善公益、緊急救助、志愿服務行為的優待和禮遇措施進行規定,對文明行為信息予以記錄,規定相關單位在招聘錄用、職位晉升、待遇激勵等作為重要參考。建立文明行為表彰獎勵制度,對文明行為及文明行為促進工作進行表彰、獎勵,對五大文明(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單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園)創建單位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
海口瓊山區第五小學學習《海南省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瓊山五小供圖
《條例》規定,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等單位和部門應當加強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建立統一的信用信息系統,提高全社會文明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省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應當制定不文明行為信息采集和分類管理標準,并按照有關規定實施信用聯合懲戒。
《條例》強調政府有關部門在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中的管理與監督責任。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目標責任制,并向社會公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制定涉及社會文明的公共政策、重大改革措施以及與公民利益密切相關的政策時,應當符合社會文明進步的要求,征求同級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的意見。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海南志愿者清理三亞沙灘。三亞文明網 黃世烽攝
《海南省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的施行,為推動海南新一輪改革開放、加快建設美好新海南提供堅強思想保證和強大精神力量,為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營造良好社會環境。
統籌:趙鵬
文字整理:丁潔、李鑫
音頻:孟凡盛
主播: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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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欄目由中共海南省委黨史研究室和人民日報社海南分社、人民網海南頻道聯合推出